各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优化来华留学生的结构与层次,为鼓励高校建立留学生专业课程体系,支持高校开设一批英语授课学位课程,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和进修,上海市教委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了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培养能够承担面向外国留学生全英语授课的专业教师。研修内容主要是英语强化、教学法和专业研修等。2017年,上海市教委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实施该项目。现就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修院校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上述两校在经济、金融与管理学科以及教育学科均有一定优势;同时,根据其专业设置,医学类专业教师一般派往加拿大;法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和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一般派往澳大利亚。其他专业学科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填报。
二、研修时间
3个月(8月中旬——11月中旬)。
三、项目费用
上海市教委承担海外研修费,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1比1共同承担留学人员海外生活费和国际旅费。
四、遴选条件
1. 申请人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且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 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
3. 英语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3)近十年内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者;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语言学术类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
4. 申请人不包括以下人员:
(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2)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3)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五、派出要求
1.经学院(部、中心)和学校推荐推荐,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被推荐人员将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留学。留学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遵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进修纪律,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及任务要求,按期回国。
2.在外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家属,或擅自滞留不归;
3.按时按量完成研修院校的研修任务;
4.回国后能够承担本校外国留学生全英语课程与专业授课。
六、申请材料
1.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用A4打印,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一寸照片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
请各学院(部、中心)认真做好遴选工作于12月16日(周五)前10:00将学院2017年上海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的推荐报告(若推荐多名上海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人员,请明确排序;推荐报告请院长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送至国际交流处行政楼31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international@sues.edu.cn。申请表请至ftp/国际交流处/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徐铫伟 吴燕婷联系电话:67791137
附件:2017年上海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