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紧落实好学校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经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商议,现就具体执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零余额账户资金)政府采购设备的(不包含内涵建设项目、市教委待编项目、已启动采购流程项目),如有预算指标调整等事项,请务必于9月22日前将具体调整方案提交至财务处;
2、结合目前市教委、财政局关于进口设备采购审批(1周)、纳入政府采购招标审批(4周)与公开招标(4周)的时间周期,凡涉及进口设备采购的,请务必于9月22日前向资产处递交设备采购申请表;
3、凡使用非财政补助资金(经费编号非A1、B1、C1、E1开头)涉及20万元(含)以上设备采购或购买服务的,请务必于9月22日前向资产处递交采购申请表;
4、市财政局要求上述政府采购事项必须在2016年度支付完毕,今年不再接受延期申请,各单位逾期未按要求递交申请,资产处将无法保证年底前顺利完成招标及付款手续。
5、对于2016年已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工程项目需要延期的,应于10月30日前向市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以避免资金浪费。
业务咨询:
资产处高丹联系电话:67791017
财务处王锐联系电话:67791199
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