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宋娟发布时间:2019-11-24浏览次数:4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管理办法

沪工程办〔201918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友会的联络与发展工作,更好地凝聚和发挥校友力量,发挥校友工作团队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和广大校友的共同发展,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选聘校友工作联络员,配合学校深入开展校友工作。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校友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各学院校友工作专职教师负责本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选聘工作,具体负责校友日常联络和校友工作联络员信息的汇总、上报、日常管理、校友联络等工作。

二、职数设置

1.本科毕业生每班级分别设“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1名,每学院设“年级校友工作联络员”1-2名(可同时担任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

2.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每50人设“校友工作联络员”1名,不足50人设1名,多于50人少于100人设2名,以此类推。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及组织协调能力;关心母校事业发展,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2.群众基础好,在班(年)级毕业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积极组织班(年)级校友开展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3.联系方式稳定,联系方便;

4.担任过班级(或以上)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选聘方式

1.由学院负责,在毕业生中进行宣传动员,结合本人意愿,由各班(年)级推荐产生校友工作联络员候选人,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信息登记表》,经学院初审,填写《校友工作联络员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毕业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硕士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复审,最后交校友会办公室;

2.由校友会办公室组织举行聘任仪式,统一颁发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并公布聘任名单;

3.校友工作联络员推选聘任工作每年两批次,分别于1月底、6月底之前完成。

五、校友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毕业离校前,组织同学填写校友登记表,了解本班(年级)毕业生去向信息,核实联络办法,发展校友会会员;

2.负责保持与学校、本班(年级)同学的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母校补充、更新校友信息。每年9月向校友会办公室反馈一次本班(年级)同学信息;

3.收集本班(年级)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支持学校建设发展;

4.积极向校友会微信、网站、刊物投稿或收集稿源信息、宣传素材,推荐优秀校友事迹供学校宣传报道;

5.协助推广校友会微信、网站、刊物,担任微信、网站中校友录栏目的班级管理员。

六、校友工作联络员享有的服务

1.离校前获得由学校校友会颁发的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

2.可从学校校友会和所在地校友分会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3.优先参加学校校友会及所在地分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

4.优先获得学校校友会赠送的学校及校友会刊物。

七、本办法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91024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办〔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