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多校区管理办法

发布者:宋娟发布时间:2019-11-24浏览次数:13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多校区管理办法

沪工程办〔201917

  

第一条  为建立以松江校区为主体,多校区协调高效发展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多校区管理,规范各项管理行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校园平安稳定,特制定多校区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多校区是指除松江主校区以外的校区。

第三条  多校区管理采取“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模式。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处理多校区的相关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多校区管理工作的管理、协调、服务及督办。

第四条    与多校区管理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相关职能部门”)是多校区管理中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多校区管理工作,并在必要时在多校区设立专门的办公机构作为本部门在该校区的职能延伸。

相关职能部门多校区管理负责人应当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多校区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是多校区管理工作总体协调、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以下多校区管理工作职责:

(一)安排专人负责多校区管理事务并在多校区派驻办公机构;

(二)组织多校区管理工作例会,集中研讨、协调多校区管理中涉及多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督办多校区管理工作例会中形成的决议;

(四)对无法在多校区管理例会中达成处理方案的事项,及时向相关部门主管校领导汇报;

(五)多校区内大型活动的备案及协调;

(六)向相关职能部门多校区管理工作负责人通报多校区管理工作的要点并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多校区管理工作负责人对多校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七)组织开展各类多校区管理工作的调研、培训等,提升多校区管理工作水平。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多校区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完成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多校区管理工作外,还应当配合校长办公室共同完成多校区管理的多部门协同工作。

第七条  多校区管理工作例会是开展多校区管理多部门协同工作的主要形式。

多校区管理例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校长办公室负责议题的征集、会议的组织和主持。

第八条  教室、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的使用及多校区内寒暑期值班工作安排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前提下,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九条  虹口校区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1024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多校区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办〔2014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