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位论文答辩预审
1.学位论文答辩预审主要审查硕士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盲审评议的条件。
2.学位论文答辩预审通过的条件
(1)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环节,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课平均绩点至少2.6的要求,成绩合格;
(2)达到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学术报告环节的要求;
(3)达到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社会实践环节的要求;
(4)达到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的要求;
(5)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预审表;
(6)研究生提交盲审版纸质学位论文;
(7)研究生提交盲审版及正式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WORD版)。
3.学位论文答辩预审审核和学位论文盲审
(1)学院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预审,并对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查重;
(2)学位论文查重通过的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至学院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处送盲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阅
1.送盲审后,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内容包括:选题、创新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评阅。
(2)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人,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且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
(3)在答辩申请之前,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由导师负责保管,评阅人的信息不得向学生公布,评阅结果可以由导师以适当方式反馈至研究生。
(4)研究生学位论文的2份评阅书均为“同意答辩”时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阶段。若未达要求,则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委托校外评阅专家再次评阅,直至满足要求;对于评阅意见争议的处理办法,参见本细则第十二条。
第三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条件
(1)同第一条第2款中的(1)~(4);
(2)完成学位论文评阅;
(3)自开题报告通过并在本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登记结果之日起满一年;
(4)盲审结果返回,且无异议;或者,盲审结果虽未返回,但自送审之日起已超过20个工作日。
(5)已确定答辩日期及地点。
3.研究生从网上在线打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研究生秘书及主管院长审核后,交至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审核合格后,下发统一印制的学位申请表。
第四条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组织并负责,或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2.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人数须为奇数。答辩委员会须配1名答辩秘书,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在职教师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的人数不能超过答辩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应参加答辩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并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
3.学位论文答辩须以答辩会的形式进行公开答辩,答辩会前须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公告时间3天以上,由研究生处网上公示,学院负责张贴。
4.召开答辩会的条件:
(1)研究生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申请表,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内容进行真实性承诺;
(2)在学位申请表上粘贴由研究生处下发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3)导师填写对学位论文的评价,并同意答辩;
(4)所在学院填写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评价;
(5)导师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打分;
(6)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答辩。
5.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指派的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2)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硕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20至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研究生答辩,时间20至30分钟。
(5)答辩人及其他人员退场,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及学位论文情况;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宣读评阅意见,拟定“答辩决议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上的内容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填写)。答辩决议书须经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归档。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通过答辩,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答辩方能通过。答辩委员会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建议授予学位方能通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推荐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讨论,并在答辩决议书中明确表述,无明确表述视为不推荐。
(6)答辩人二次入场,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7)1名研究生的答辩会总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半天最多安排4人答辩。
6. 学位论文答辩评审及评分要求
(1)论文选题(10%)
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实用价值或经济效益;了解掌握国内外动态以及本学科领域前沿知识。
(2)文献综述(5%)
较广泛阅读文献资料,并能全面综述文献知识。
(3)研究思路和方法(10%)
材料可靠,具有实用性和代表性;研究方案、计算(程序)合理和可行;实验可靠;实验方法可行。
(4)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创新意义(30%)
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实际意义;论文应有新见解、新思想或应用新技术解决重要实际问题。
(5)工作量(5%)
有效工作量。
(6)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能力(10%)
作者的理论水平与专门知识;具备实验技能、设计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7)学风和论文写作(10%)
引文确切、数据真实、正确;概念清晰、分析严谨、层次分明;文理通顺、字迹清楚、书写规范;学风严谨、明确写明作者在学习期间的研究工作。
(8)答辩情况(20%)
阐述论文内容;突出重点;回答问题。
7.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须归档。
8.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也应按照答辩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定稿交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院,集中提交研究生处进行答辩后定稿论文查重。
第五条学位申请
1.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装入学院提供的档案袋内;
材料清单为:
学位申请表 | 1份 |
与学位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的科研和学术成果证明文件 | 1套 |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份 |
答辩记录 | 1份 |
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 | 1套 |
答辩决议书(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 1份 |
盲审异议、评阅争议、答辩争议、答辩修改情况说明、学位授予建议争议等相关材料 | 1套 |
学位论文简介 | 1份 |
最终版纸质学位论文 | 2份 |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光盘(WORD及PDF格式) | 1份 |
2.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有效。全体组成人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相关汇总材料提交至各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 各一级学科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有效。全体组成人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条学位授予
1.各一级学科汇总本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有效。全体组成人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3.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环节,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课平均绩点至少2.6的要求,成绩合格;
(5)达到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6)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及答辩,建议授予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位审批授予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4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1.在校期间曾受过一次(及以上)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者;
3.学位论文有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者,应中止其学位论文工作或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不得授予学位。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可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具有其他原因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者。
第八条评阅及答辩费用
1.学位论文评阅费原则上为每篇150元,由硕士点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支出,每生限支付1篇次校外专家评阅费,超出部分不在该经费支付之列。
2.学位论文答辩费原则上为每位答辩委员会委员150元/生,由硕士点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支出,限支付校外专家的答辩费用,超出部分不在该经费支付之列。
第九条归档要求
1.图书馆网络归档
(1)研究生登录学校图书馆的指定网站,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2)图书馆网络归档作为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要求之一。
2.文件归档(学院部分)
(1)对于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的教学档案由学院统一归入学校档案馆;
(2)归档资料目录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 1份 |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1份 |
中期考核登记表 | 1份 |
答辩预审表 | 1份 |
学位论文评阅书 | 2份 |
最终版学位论文 | 1份 |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光盘(WORD格式) | 1份 |
学位论文档案简介 | 1份 |
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 1份 |
答辩申请表 | 1份 |
学位申请表 | 1份 |
评分表及表决票 | 1套 |
盲审异议、评阅争议、答辩争议、学位授予建议争议等相关材料 | 1套 |
3.归档资料目录(研究生处部分)
盲审评议表1份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公文)1份
4.归档资料目录(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部分)
下列与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的材料归入硕士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
硕士学位授予证明1份
第十条相关情况处理
1. 如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经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可将其意见复印后发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征求意见,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仍可如期进行。
2. 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一般情况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3. 第一次答辩通过,但学位申请未通过者,颁发毕业证书。第一次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但同意其修改者;以及第一次答辩建议授予学位,但分委会或校委会未通过者;可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时间须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第二次申请答辩须送两位校外专家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评阅和答辩。研究生只有两次答辩机会,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颁发结业证书;第二次答辩通过,但学位申请仍未通过者,颁发毕业证书,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4. 研究生须在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之后一年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5. 允许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硕士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最多可以提前半年,提前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6. 研究生不能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审前一个月,向研究生处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领导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生效;每次申请延长期限最多为一年;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 学校提供研究生的培养费和奖助学金的时间与学制相同,学校不承担超过学制但不超过学习年限的时间段的培养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相关解释
1.盲审版学位论文
是指符合盲审要求撰写格式的学位论文,主要用于学位论文的“双盲”评议。
2.正式版学位论文
是指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格式的学位论文,主要用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3.最终版学位论文
是指答辩完成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主要用于归档。
第十二条申诉及争议处理
1.评阅阶段
若导师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提出争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指定3位委员独立进行评议,经汇总评议意见后,作出“送校外其他评阅人评阅”或“同意申请答辩”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入研究生学位申请专用档案袋,归入学校档案室。
2.答辩阶段
若导师对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提出争议,于论文答辩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有效,经全体组成人员人数五分之四以上同意,作出“维持答辩委员会决议”或“重新组织答辩”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入研究生学位申请专用档案袋,归入学校档案室。
3.学位申请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如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否决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位申请者本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在10个工作日内接受学位申请者本人的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4.学位授予阶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为最终决议。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沪工程研〔2017〕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