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19年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0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要求,加强我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18〕56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一)学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参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等级,设置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二)学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参照同类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单独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开展限额聘任工作。

二、关于聘任范围和任职资历

1.本次聘任范围为:我校专职、现岗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专职组织员,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党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等部门直接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2.2019年6月30日(含)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延缓退休手续的党务工作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3.聘任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9年6月30日(含)。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相关党务工作学术、技术成果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含)。

三、关于申报学术能力评议的要求

1.学校原则上委托第三方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机构评议。

2.评议份数,正高5份,副高3份。

3.评议通过标准与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保持一致。

四、关于收费标准(现金)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能力评议人员,副高级评议费个人承担900元,正高级评议费个人承担1200元。

以上收费用于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聘任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五、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至329

所有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至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

(二)4月1日至412

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科研能力进行评议。学校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聘任工作小组意见,确定外送评审名单并进行排序。工作小组将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4月15日至4月17日

已通过公示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及相关附件交人事处送外审机构(副高3套,正高5套),逾期视作放弃2019年学术能力评议。

(四)学术能力外审评议结果公布,学校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小组评议和校外评议组的评议结果,在当年下达岗位额度内,提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网上公示一周。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学校发文正式聘任,人员名单报上海市教委和人保局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聘任人员待遇。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