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师资培养管理办法
沪工程办〔2018〕3号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校作为东部发达地区院校在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校对口支援高校师资培养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对口支援高校工作的有关要求,把对口支援的思想统一到完成好国家下达的政治任务和自身履行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上来,立足学校实际,本着“优势互补、增进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对接对口支援院校师资培养方面的实际需求,推动我校与对口支援高校师资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着眼于提高对口支援高校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升,通过定向培养、带教学习、岗位挂职等多种方式,帮助对口支援高校培养优秀骨干教师,着力提升对口支援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我校与对口支援高校合作成效不断提升。
三、培养对象
根据对口支援协议的安排,由对口支援高校推荐教学、实验教师来我校接受师资培养。
四、培养期限
对口支援高校根据需要,原则上选派的教师每年在我校培养3-5个月。
五、组织与管理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总协调,并承担以下职责:
1.代表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对口支援高校协调沟通有关事宜;
2.按学校要求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
3.与相关学院、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和督查对口支援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二)人事处负责承担对口支援高校教师培养的考核工作,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口支援师资培养考核表》(见附表)。
(三)相关学院、部门承担对口支援高校教师培养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开展业务指导,根据对口支援高校的意向和教师的专业背景,安排到相关系、室,为其配备指导教师或指导干部;
2.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包括图书资料查阅,实验,办公设备等;
3.指导制定和落实个人培养计划,帮助提高课堂或实验教学技能,安排参加部门日常教学研讨活动。
(四)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安排对口支援高校教师的住宿安排。
(五)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为对口支援高校教师制作校园卡,并开通宿舍、图书借阅、门禁等系统。
六、派出支援
对因支援工作需要须安排我校人员前往对口支援院校做好支援工作事项,派出人员所属部门要做好工作开展期间的联络、沟通工作,并对派出人员在对口支援高校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七、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