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财务年终关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0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年终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6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5〕71号文)的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年终关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2015年底结账日为12月15日。请各负责人对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把握好支出进度,尽快按照规定在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其中,部分项目的截止日期安排如下:

  1、使用支票业务进行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0日

   2、2015年学校财政预算资金(编码开头为A1、B1、C1、D1、E1的2015年项目),报销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5日。

   3、按照市财政局清理存量资金要求,未纳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因此教委拨入专款(编码开头为A2、B2的2013年项目)应于2015年12月28日前执行完毕,逾期将由财政统筹。

   4、纵向科研经费(编码开头为的E2的2012年以前项目)按规定也应于2015年12月28日前执行完毕。

   5、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暂借款项应在年底前冲账,零余额账户发生的暂借款项必须在12月15日前冲账。

  6、 为了应对财政资金支付的高峰,保证学校财政项目报销顺畅,财务处从12月1日起,集中全处所有人力,为财政项目提供专门服务。确保财政预算全面完成,在此期间,暂时停止横向课题的报销工作。

   7、财务处将在完成财政项目报销后立即开放横向课题的报销直至2015年12月28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业务联系电话:67791442

  财务处

  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