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9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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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程人[2010]6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经五校联合评议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在2010年12月开展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学校依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确定我校的结构比例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详见2002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试行意见》),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开展聘任工作,每一空缺岗位可报1至2名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范围
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延缓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申报范围;已办理延缓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列为申报对象。
三、关于聘任组织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各院、部相应成立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聘任小组。聘任委员会下设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和学术技术评议组。其中学术技术评议组由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五所大学联合组成。
四、聘任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5.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7.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应聘人员所具有的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学术行为不端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不端行为系指: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应聘人员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教授、副教授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质量要求,学校不聘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3.应聘人员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
非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机构评议后实施聘任。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

(三)应聘人员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条件
1.应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任职年限
(1)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和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2.应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
教授
应聘教授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条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条件第(2)~(6)之一:
(1)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及高等教育方面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学术专著:个人独立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
副教授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条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条件第(2)-(5)之一: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受聘艺术类教授、副教授学术技术能力条件见附件。
五、关于任职资历
聘任对象的任职资历可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论著、成果等原件提交日期截至到12月5日),否则视为破格聘任(破格聘任条件见附件)。
六、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经历、教师资格
(一)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
1. 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2006年8月后取得的六级成绩证明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对外语要求的依据,应取得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2. 取得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4)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二)聘任的各级职务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计算机能力。
1. 应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本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4)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5)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
(6)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7)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8)、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三)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经历
中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应具有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经历。
(四)教师资格
1、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2、2006年后进校的博士,应取得《高等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方法》教育类课程合格证书(进校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并从事过高校教师工作者不作要求)。(2011年起执行)
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聘
具备其他系列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教师岗位,或教师系列转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年以上实践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应参加相应学科评议组转评同一档次职务的学术技术能力水平评议后,由学校聘任。
八、对外单位调入人员的评议
从外单位引进、调入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进入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对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由学校直接聘任。
从海外回归的应聘者,其任职年限、学术水平参照同类人员执行。
对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且进校后担任一年以上讲师职务的,可参加本次评议。
九、关于未通过对象重新申报的问题
⑴ 关于连续两年申报问题
按照市人保局2009年5月通知精神“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体如下(即2009年参加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但未获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奖(前五名)等奖项;
②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
③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
以上成果须提交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关于间隔一年及以上再次申报问题
参加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但未获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次评议否决之后的新的学术、技术成果(须符合入围条件)作为主评议材料,才可重新参加今年评议。
对2007年前学术技术能力评议通过、但至今未被所在学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于其评议结论已经超过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如今年再次申请参加评议的,也需提供新的学术、技术成果。
十、其他
1.教师(研究)系列破格评议条件详见附件2
2.艺术系列评议条件详见附件3
3.教师(研究)系列大学普通班学历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参照任职资历破格的条件受理(详见附件2)。
4.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十一、聘任程序
1.学院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推荐(每个空缺岗位推荐1至2名候选人);
4.学校对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公示7天;
5.“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6.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核组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提出考察意见;
7.校聘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由校长确定聘任人选,公示3天;
8.学校公布聘任名单,校长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十二、面试
申报破格和申报正高者需到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学科组陈述本人教学科研业绩和学术成果。
十三、关于收费标准
应聘者需缴纳“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小组评审费用
1.副高级评议费个人承担600元,
2.正高级评议费个人承担800元,
3.面试者另增加200元。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十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对受聘者的要求
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时受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1份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5份;
3.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
(1)报送论著、材料应是公开发表的,即具有国内外统一书号、统一刊号或内部准印号;
(2)报送材料必须符合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条件,提供评议材料2-3篇(本、项)(必须注明),每人为五套,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其余的可送复印件,正高可提供7篇(本、项),副高可提供5篇(本、项)。
代表作材料须是申报对象本人完成的论著、教材和科研成果,申报对象担任主编或主审,必须注明本人直接承担的内容。
(3)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论著、教材和科研成果,应注明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申报对象不是第一作者,应由第一作者或有关出版单位出具介绍申报对象所起作用的证明。
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审核组审核通过后受聘者再提供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2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自荐表》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1份(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份(复印件);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1份(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1份(复印件);
5.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二)对受聘者部门的要求
1.部门应对受聘者本人所填《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实(其中第2页由教务处审核签字并盖章,第3页由所在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第4页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2.部门应对受聘者《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5、7、8页教学、科研、论文情况签署核实意见,负责人签名和加盖部门公章;
3.部门应对受聘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自荐表》核实并签署部门意见;
4.部门提交对受聘者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的部门考核意见;
十五、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19日 学校进行布置
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提交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全部材料。
11月22日-11月30日 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后,对其材料公示
12月6日 学校整理材料报五校工作组
12月7日-12月10日 五校材料组审核申报材料
12月13日-12月23日 五校评议工作的筹备
12月24日-12月27日 五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评议
12月28日-12月31日 ①学校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教育教学提出考核意见
②校聘委会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③校长确定聘任人选
④校长与聘任人选签定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十六、说明
(一)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00、2004、2008版》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收录的刊物,仅指正刊,不包括正刊以外的的其他版本。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国外英语版重要学术刊物系指SCI、EI、ISTP、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
(二)学术专著(仅指第一版)不包括论文集或译著。
(三)教材、教学参考书主要编撰人(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教授(在所有编著者中排名第一,编著量8万字以上);申报副教授(在所有编著者中排名前三,编著量5万字以上)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聘任破格条件
附件3:艺术类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规定的学术
        水平与技术能力
附件4:艺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聘任破格条件
附件5:五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
法(试行)
附件6:主要学术成果陈述提纲(面试)
附件7: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上报要求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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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人事聘任 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0-10-27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