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16浏览次数:0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文 件


沪工程继[2008]11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印发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沪工程成[2006]7号)进行补充和修订,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本办法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06年9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 成人教育·培训·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8-10-0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