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07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规范外包食堂经营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履约行为,根据《委托经营管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校区食堂的合同》约定,现对外包单位制定如下监督管理细则:

一、管理人员及员工持培训证、员工健康证上岗,建齐人员档案。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持健康证上岗或未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发现一人次扣保证金1%。

二、接到学生投诉,经了解情况属实,经营方确有明显过错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保证金的0.5-5%。

三、甲方不定期对外包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即向经营方出具整改单。涉及一般项问题,扣保证金200元/项,涉及关键项问题,扣保证金5000元/项,并责令停业整顿。

四、保持厨房与餐厅整洁,无垃圾杂物、窗明椅净,并做好除四害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如收到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检查机构发出的整改单,涉及一般项问题,扣保证金200元/项,涉及关键项问题,扣保证金5000元/项,并责令停业整顿。

五、外包食堂应严格按照学校对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如发现未按规定管理,情节严重,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保证金的5%。

六、外包食堂工作人员及物资的进出,应遵守学校的秩序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学校秩序和管理规定的,保证金的5%。

七、外包食堂应确保一日三餐的正常供应,确需临时停止供应,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张贴通知告知师生临时停止供应时段。如外包食堂未在正常供应时间内私自停止供应,违反一次扣除5%保证金,违反两次扣外包食堂保证金的10%,以此类推。

八、外包食堂每年应安排开展2次排风油烟机及管道清洗(建议在寒假和暑假期间进行),并做好登记。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清洗,扣保证金的20%。

九、外包食堂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岗位设置,做好内部工作流程的监控,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衔接自然顺畅,并做好作息时间的合理调整,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高强度地疲劳工作带来的隐患。如因乙方管理、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而造成现场监管不力的,视严重程度,扣保证金的10-30%。

十、为确保师生伙食质量,外包食堂应控制食品价格,毛利率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学校每年对外包食堂进行测评,师生满意率不得低于85%。年度师生满意率达不到标准的,扣外包食堂保证金的20%。

十一、原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规定。食堂使用的主副原材料80%应由上海高校后勤配货中心统一配送,其他20%(指配货中心目录中没有的主副原材料)由外包食堂自行采购,自行采购部分必须做到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和可追溯性。如外包食堂未达到上述要求,则扣保证金的50%。

十二、做好安全、防火、饮食卫生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五本一台帐制度。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引发事故,视情节严重,扣保证金的30%-50%。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国家安全法》及市教委制定的《上海市学校卫生检查标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违反规定,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扣保证金的100%。

十四、未尽事宜,见双方合同约定或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