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学校实施新一轮干部聘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推进现代化特色大学建设的组织保证。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干部聘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干部聘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竞聘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通过逐级聘任上岗,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激励,逐步形成干部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学校内涵建设需要、结构合理、具有现代化管理意识和理念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在公平竞争和集中民意的基础上,由校党委最终确定干部人选。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正确把握“德”与“才”的辨证关系,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正、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实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适度交流的原则。既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从工作需要、岗位任期及干部成长考虑,适度进行干部交流。
5、坚持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既重视干部的使用,又要重视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既要用好现有干部,又要加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逐步建立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干部聘任,初步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引进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爱岗惜岗、奋发进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聘任制、任期制、公示制、试用期制等改革措施得到贯彻实施。
3、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聘任岗位与职数
本次干部聘任指学校机关部(处)管理岗位和学院、直属机构行政管理岗位中处级、科级领导岗位的聘任。
1、学校机关部(处)管理岗位和学院、直属机构行政管理岗位处级、科级岗位的聘任,按照学校公布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实行竞聘上岗。
2、根据一定程序产生并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或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岗位包括:校纪委副书记;校工会副主席;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按上级规定的选举或任命办法实施。
五、任期考核
我校处级、科级干部三年任期已满,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表现和实绩,任期考核工作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沪工程委干【2010】7号)对全校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情况作为聘任依据之一,使学校的干部考核与聘任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聘任资格和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条件的本校现职在编教职工均可参加应聘。
(一)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效。
3、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办公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原则,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6、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7、身体健康。
(二)资历与学历要求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校党委下发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科级干部任用工作试行办法》以及岗位聘任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要求
1、提拔聘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
2、提拔聘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提拔聘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此次竞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
七、聘任程序
1、思想动员、民主推荐(2010年5月25日)
校党委召开干部聘任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下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干部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并对全校中层正职聘任岗位进行民主推荐。
2、公布岗位(5月25日)
根据学校干部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机构设置、处级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附件1)。科级岗位职数及要求将在6月底公布。
3、接受报名与推荐(2010年5月26日——6月1日)
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和聘任条件,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或领导提名等方式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可以填报三个岗位志愿,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干部聘任志愿表》(附件2),群众举荐可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干部聘任群众举荐表》(附件3),组织推荐可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干部聘任组织推荐表》(附件4),交党委组织部或投入组织部设立的表箱内。
4、资格审查、确定答辩人选(2010年6月2日——6月8日)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自荐和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纪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聘任条件,逐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请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参加竞聘答辩人选。必要时,党委根据本人志愿和岗位需要调节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意见。
5、竞聘答辩(2010年6月8日——6月13日)
学校组织聘任答辩会,正处级岗位干部聘任答辩时间:6月8——9日,副处级岗位干部聘任答辩时间:6月11——12日)。答辩会程序为:候选人作竞聘演讲(内容:竞聘理由及所竞聘岗位的任期目标、工作思路;时间:正处8分钟,副处6分钟);提问及回答;聘任答辩委员会对应聘人作书面评议。
6、确定考察人选(2010年6月14日——6月18日)
根据自荐、推荐和任期考核、聘任答辩情况,由党委会讨论确定正副处级岗位考察人选。
7、组织考察(2010年6月18日——6月29日)
由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书面听取纪委意见,形成考察意见。
8、确定拟任人选(2010年6月30——7月2日)
党委会充分酝酿讨论后决定各处级岗位拟聘人选,形成任免决议。
9、任前公示(2010年6月底——7月上旬)
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拟聘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
10、公示后,按管理权限履行任命或聘任手续。
11、颁发聘书、签署合同(2010年7月中旬)
校党委召开干部聘任会议,宣布聘任通知,并颁发聘书。各部门正职到任后两周内,必须制定出《任期目标计划书》,经主管校领导认可后签署《任期责任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校分管领导、组织部和干部本人各执一份。
部门副职和其他人员的签约,由部门正职负责按此精神办理。
12、上岗培训
聘任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部和党校负责对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培训计划另定)。
八、聘任期限:三年(含提任干部试用期),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有关事项
1、科级干部的聘任程序参照处级干部聘任实施办法执行,在处级干部正式聘任后,在党委统一部署下,由各部处、学院组织实施,其任用由学校科级干部任用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并公布任命或聘任通知。
3、聘任后若某岗位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
4、聘任或委任上岗的人员(含非领导职务),一律实行任期制。新提任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其所担任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全面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任。
5、试用期未满干部如不涉及岗位调整,不再行文聘任,待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再行正式任职。
6、在聘任期间,各部门管理岗位原工作人员应照常工作,直至新的岗位设置和新的上岗人员确定后,新老同志应抱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互相理解,密切配合,认真地做好交接,在交接前,所有的工作由原部门领导负全责。
十、组织领导和监督
1、干部聘任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组织实施。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严格执行聘任程序和办法,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对待名誉、权力和利益,以大局为重,以学校的事业为重,做好个人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和能上能下的思想准备,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促进干部工作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3、干部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并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4、聘任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和公正;严格执行聘任实施办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应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进行弄虚作假、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活动。
5、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聘任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机构设置、岗位职数及要求一览表.doc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干部聘任志愿表.doc
附件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干部聘任群众推荐表.doc
附件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干部聘任组织推荐表.doc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干部聘任志愿表.doc
附件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干部聘任群众推荐表.doc
附件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干部聘任组织推荐表.doc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