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各单位积极探索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载体,建立长效机制,涌现了许多富有特色的文明创建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展示各单位文明创建(和谐校园)的成果,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特色项目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2010年度各单位在思想道德建设、党的建设、内涵发展、民主管理、校园文化、平安健康校园、和谐关系等各个方面的建设成果,能体现本单位在形态文明、功能文明、素质文明建设和内涵发展中的成就与亮点;探索新的创新载体、创建方式,进行创新性的特色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特色项目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紧扣时代旋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各项事业发展。
2、申报的特色项目要突出本单位特色,在创建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上有新思路、有实效、有经验性规律的总结,对校内或兄弟院校有示范作用,对今后工作有启发。
3、申报的特色项目要聚焦创建品牌和特色(集中反映某一项工作,不要全面汇报创建工作)。特色项目的写作要求:
(1)项目背景:设立项目的原因、工作基础等;
(2)工作思路:项目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考等;
(3)基本做法:要有实际、可操作的做法;
(4)主要成效:取得的实际效果、要具有特色项目分析性的思考,要有概括性归纳总结;
(5)师生感言:师生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和体会。
4、以职能部处、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每单位申报1—2项。
5、特色项目总字数在2500字左右(不得超过3000字,其中感言不超过300字)。
6、申请材料于
校文明办将对申报的特色项目组织评选,评选出的优秀特色项目将由校文明委进行表彰,并作为我校2009—2010年度文明创建特色项目进行表彰并进行整理汇编、结集成册。
联系人:宋婵珺
电 话:6779133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