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及保障处关于年末设备采购申请时间节点的若干说明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10-15浏览次数:611

根据校财务处下发的《关于年末清理财政资金及报销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处为配合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工作,现根据各类设备的采购流程和周期,对学院在设备申购时递交的文件材料和时间提出几点要求,以提高年末设备采购工作效率,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

一、申请采购进口设备时需要递交的材料:

设备申购单

技术参数(电子文档)

进口设备论证表(电子文档)

单一来源采购说明(如无法进行招标的)

免税申请函(50万元以上)

二、申请国内设备时需要递交的材料:

设备申购单

技术参数(电子文档)

单一来源采购说明(如无法进行招标的)

三、几个重要采购环节的时间周期:

1.  进口设备论证(由教委组织论证,至少10个工作日)

2.  单一来源采购说明公示(7个工作日)

3.  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以校内招标为主(10个工作日)

4.  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统一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1个月)

鉴于以上采购环节的时间周期,请各学院对于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申购材料的最后递交时间为1030日;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进口设备申购材料的最后递交时间为115日;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国内设备申购材料的最后递交时间为1110日;逾期递交采购申请的,我处将不能保证在1130日前完成项目的支付。

特此说明。

 

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 67791017

 

 

 

资产管理及保障处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