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性资金结余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10-28浏览次数:897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历年结余资金清理的要求,我校对历年财政项目(以A开头的项目和以B开头的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了梳理,现做如下安排:

一、2009年以前(包含2009年)项目经费停止报销,未报销完毕的项目余额清零。

二、2010年和2011年学校经费和已下达到部门的财政项目经费停止报销,未报销完毕的项目余额清零。

三、2010年个人项目经费,请在20131215日前报销完毕,20131216日后项目余额清零。

四、2011年个人项目经费,报销至20131215。未报销完毕的可延续至2014年末,在此期间若上海市财政局另有通知,按照市财政通知执行。

五、2013年学校财政预算资金(A开头的项目),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预算额度年终结零。为此,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六、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年末结账的安排,2013年所有的报销业务截止日为20131215日。

请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高度关注项目预算执行完成率,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同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经费有序、规范的使用

 

 

 

 

                                                   财务处

                                           2013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