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改革,医保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自2007年起,高校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医保范围(沪府发〔2007〕12号)。这为大学生就医提供了保障。通过医保,可以大幅削减非重大疾病的医疗开支,对于患大病、重病、急病的学生,能在享受到更好医疗服务的同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一、大学生参加医保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 校内就医,医保支付90%费用,个人负担10%。
2. 因急病、重病需要在社会医院就医,设立起付标准300元,超出部分按医院的级别,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3. 因病住院医药费医保支付50%,个人负担50%。
4. 大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就医,除了医保范围以外的费用不能报销外,其余全由医保支付。
二、参保收费的对象
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在籍学生,即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
下列情况不参加本次医保交费:参军、上海市城保、上海市镇保、原工作单位已交医保金、外国留学生。
三、参保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1号文),2013年参保费标准为90元/年/人。学校将于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如有疑问,请咨询校门诊部,联系电话: 677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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