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论文自查专项工作”、“相关案件受理及调查”、“不足及优化方向”四方面,对我校2023年度科研诚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创新管理及服务方面。(1)面向学术论文相关原始数据留存的需求,依托学校现有的“科研管理系统”,增设有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的线上保管渠道,并向各学院宣传推广试用;(2)面向学术论文投稿渠道筛选及鉴别的需求,申请试用并采购《学术期刊大数据分析平台(CDAJ)》服务,以方便我校师生做好学术论文投稿及选刊工作,降低第三方服务及虚假投稿渠道滋生的风险。
执行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方面。(1)依托易普拉格学术论文认领平台,开展全校科研人员的定期报告及录入工作(包括第三方推送论文的认领),并实行校、院(部、所、中心)两级常态化核查管理;(2)依托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人才计划申报及二级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管理等渠道,依规执行科研诚信核查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方面。(1)面向科研管理人员,通过科研工作例会、科研院长工作沟通群等渠道,常态化开展相关文件解读与信息共享;(2)面向在职科研人员,协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通过校院两级联动的方式开展“科研意识形态安全与学术道德专题宣讲”、“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系列讲座”等专题宣讲培训;(3)依托科研处网站、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家精神报道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抄袭剽窃、重复申请、伪造篡改、第三方服务等“学术不端警示教育系列动画”。
二、论文自查专项工作
2023年5月24日,上海市科委、教委联合召开该专项工作布置会议。我校高度重视,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工作布置会议,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处、各学院(部、所、中心)等相关部门(机构)联动开展宣传培训、自查组织及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对照检查工作,面向全校在职在学、且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求一人一表、如实填报。情况如下:
(1)共计申报2328人(其中在职科研人员1231人、在学科研人员1097人);
(2)上述自查申报人员经对本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清理,共计发表15311篇(其中作为通讯作者发表数6535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111,作为参与作者发表4321篇),上报存在自查表中所列举学术规范类问题论文的数量为零;
(3)结合近年我校受理的相关撤稿或举报案件调查认定情况,因未详细甄别投稿途径而导致撤稿的论文共计2篇,基于调查认定期间(2022年6月)制度文件规定,专家组、校学术道德与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这2篇论文的审议结果为“涉事论文未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不构成学术失范,不予师德失范认定”,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亦审议同意上述认定结果,结果已及时上报市教委、科委;
综上,未发现学校管理数据与自查汇总数据有实质性或结构性矛盾之处。
三、相关案件受理及调查
2023年4月,收到来自上海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的《论文撤稿线索转办函》,其中涉及3篇署名单位我校的撤稿论文。经核查:其中2篇论文已于2022年完成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1篇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往届毕业研究生(我校不是其现工作单位),且该篇论文未出现在该生的学位申请成果中,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第九条规定,作者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这一情况也已如实反馈。
2023年8月,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来《关于请你单位调查***涉嫌科研不端的函》,秘书处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沪工程委〔2020〕50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沪工程〔2021〕6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实施办法》(沪工程科〔2020〕8号),成立了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科研处、校学术道德与纪律监督委员会秘书处共同组成的调查工作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并经学校相关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小组开展调查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7日,采用听取当事人陈述、组织校外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委托专家组开展)。2023年9月7日,校学术道德与纪律监督委员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涉嫌科研不端”案件的调查报告》做出的调查结论及处理建议:(1)结合本人陈述及调查线索,认为不存在请托会评专家进行打招呼行为;(2)根据专家组意见,两篇论文不存在重复发表行为;(3)根据本人陈述及调查线索,认为不存在擅自标注基金号行为,但确存在发表论文标注基金号时未告知基金项目负责人的情况;(4)建议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谈话,提醒其在后续基金标注和学术论文写作上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提升学术素养,全方位提高规范性。
四、不足及优化方向
通过论文自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工作发现:我校相关制度文件虽总体能够覆盖管理要求,但不同部门出台制度文件间仍有部分执行缝隙或冗余情况出现,系统化协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关于学术期刊预警制度,由于我校暂无相关医学科研人员或平台机构,考虑到不同学科科研行为及规律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尚未在全校层面出台相关制度,同时,也有部分二级单位基于领域内学科科研实际,在特定范围内的二级管理过程中以不同形式或程度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后续,将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各位委员的指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围绕材料备案、案件调查、宣传教育、明确分工、高效协同等方面,进一步夯实组织保障、加强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我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